出境沒有麻煩,但是還是算非法停留,可能影響以後簽證(如果

來源: 2007-01-16 17:22:42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不超過180天,並非一定影響,下次申請時審理簽證的VO還是可以酌情簽發簽證的,如果超過180天,法定3-10年不準入境)
如果想多呆,可以花$200遞交一個I-539要求轉B2,通常不會批準,但是在被拒絕前有2-3個月等結果的時間算合法停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