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4身份在美,已經有7年沒有回國和家人過年了。本來計劃好遞交完綠卡申請後回國過年的,但綠卡申請的材料可能要2月份才能準備好。現在很矛盾,不知道應該現在回去然後趕在遞交申請前用4回美。還是等申請交了以後再走。 請問大家,是不是遞交綠卡申請時本人一定要在美國?在此先謝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