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應該是10月13日以前提交的申請,如果40天批準應該是11月23號以前批準,怎麽在壓抑興奮的心情一個半月後突然想起來貼個帖子,怎麽能不叫人懷疑呢。再說從提交到完成指紋至少得有20-30天呀,移民局可不會用fedex天天寄快件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