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根據他老公10月28日的帖子

來源: 2007-01-10 14:36:23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她應該是10月13日以前提交的申請,如果40天批準應該是11月23號以前批準,怎麽在壓抑興奮的心情一個半月後突然想起來貼個帖子,怎麽能不叫人懷疑呢。再說從提交到完成指紋至少得有20-30天呀,移民局可不會用fedex天天寄快件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