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綠卡有兩類:和公民結婚的和投資移民的,前者為了避免

來源: 2007-01-07 15:30:17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假結婚者可以很容易避開移民法的限製,規定在結婚兩年內拿到的綠卡,隻有兩年有效。兩年後要兩人聯名提出解除臨時綠卡條件的申請,經過移民局審查,確定婚姻關係還存在,而且確實是生活在一起的,才批準換發正式綠卡。如果兩人已經離婚,但是移民局確信,當時是真結婚,後來是因為事先無法預見的原因,導致兩人無法相處而分手,移民局還是可以批準解除臨時綠卡條件,也就是拿到正式綠卡。
為了避免投資移民者一拿到綠卡就撤出投資,對投資移民主申請人和家屬也有同樣限製,如果在兩年內撤資,或是沒有達到增加10個以上就業機會的規定,就不會得到正式綠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