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準備遞交I140/I485申請時,律師要求結婚公證。我在國內結婚。 我的結婚公證封皮寫著“公證書”及公證處名稱,第二頁是結婚證的複印件。 這兩頁都隻有中文,然後的幾頁則是公證的中英文正文。 請問我需要提交頭兩頁嗎?(沒有英文翻譯)。 聽說有朋友提交結婚公證時附上了中文結婚證,因為沒有英文翻譯而被 要求補翻譯。 多謝幫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