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居士讚同勞葉的觀點。
來源:
法居士
於
2004-02-20 06:5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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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美國公民結婚的配偶,要取得正式綠卡,不以條件綠卡的最後期限為依據。應當是以結婚兩周年為依據,也即在結婚兩周年前的90天內,就可以將臨時綠卡轉換申請正式綠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