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居士讚同勞葉的觀點。

來源: 2004-02-20 06:56:35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與美國公民結婚的配偶,要取得正式綠卡,不以條件綠卡的最後期限為依據。應當是以結婚兩周年為依據,也即在結婚兩周年前的90天內,就可以將臨時綠卡轉換申請正式綠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