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小白兔等高手 - I-140 問題
我的 EB3 LC 兩周前剛批下來 (RIR, PD: 12/2003), 現在律師已經寄走了 I-140.
在律師準備 I-140 時我就問過她, 有什麽材料需要我提供, 她隻要了我的護照, I-94 etc 和出生公證複印件. 現在 I-140 寄走了, 她又給我來一封信, 要我提供以前公司的 Employment Verification Letters, 以及我在到現在公司以前至少一年的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我的 LC 申請的是 Database Programmer, 好像當初的招聘廣告曾要求至少一年的工作經驗), 我打電話問她為什麽現在才要, 她說: For possible RFE !!!
我就不明白, 為什麽她不讓我提供所有的材料, 隨 I-140 一起寄上去!!!
我是 US M.S. Computer Science, 在現公司已工作 6 年, 請教小白兔等高手:
1. 像我這種情況, 被 RFE 的可能性有多大?
2. 我可不可以準備好相關材料, 等拿到 Case Number 後, 在被 RFE 前直接把材料寄去 USCIS 以避免 RF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