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持H4來美,接到時才發現,狗屎的上海簽證官把H4的老婆寫成了principle alien,不是H1的我。 老婆的H4將在1月12號到期,三個月前交的539現在還在NSC等待處理。於是海關人員在I-94上明確寫明到期日1/12/2007。 我的H1B[transfer 過]在12/12/2007到期,是不是這種情況也應該馬上file 539給孩子就可以了? 萬分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