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持H1B在一大學從事研究工作,是一個剛批下來的兩年項目的Co-PI。現又拿到另一份工作Offer,是在一家非營利的研究機構作性質相同的工作。新單位將為我申請新的H1B簽證。 我想請教的是:我能否以H1B身份在新單位全職工作的同時在大學兼職領薪搞項目研究工作?移民局對此有限製嗎?如何查到移民局的規定? 切盼回複!不勝感謝! 順祝各位聖誕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