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不應該用AR-11,因為那表格上麵沒有你的案子號碼(SRCXX-XXX-XXXX),如果不同時附I-485收據,收到後不好歸檔。 通常你應該向TSC詳細解釋兩個A號碼的事情,移民局除了處理到時,是不大會主動看你的案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