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才從中國過來,由於疏忽,到了家才發現移民局的官員把我I-94的停留最晚時間寫得跟簽證的過期時間一樣.這樣一來我就成了下個月就要離開. 我的I797上的有效時間是到2008年. 我想請問,我是跟INS聯係,讓他們改正呢,還是象B2一樣遞交I539申請延期.或者幹脆不管.又或者說I-94丟了.哪個方法好.真是不想交那200刀,實在是很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