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律師不主張TA的經驗寫上LC申請

來源: 2006-12-17 15:18:24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原因是
1) 需要拿得出合法做TA的證據,以免萬一CIS要查
2) 學校的經驗隻能折半換算成企業界的,如果再考慮到F-1做TA本身的時間限製(每周不超過20小時)的話,能換算成企業界經驗的時間就很少了(2年的TA經驗隻能折算成6個月),吃力不討好。
我迄今未見LC上有打出 +0.5 years experience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