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姐在國內的存款不多,3萬左右,房子也是舊房子拆遷時分的,沒有房產證,但有住的權利,租金很低。我看了使館的網頁,說再次申請時,申請人的條件如果沒有顯著改變的話,還是成功的機會不大。如果我隻是將申請的時間由6個月改為1-2個月話,請問可能性有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