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排期沒有到,遞交I-485會被退回

來源: 2006-11-29 07:58:50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我曾在10/04 申請過EB3,後來改成EB2,可弱者律師竟不知道PD CARRYOVER,他WITHDRAW了EB3. EB2又拖至10/05申請.

有可能以此申辯我曾FILE EB3,現EB2/140已批準,理論上EB2是比EB3要求更高,所以我的EB3也應該批準,如果律師不撤回的話.
因此我DESERVE 用10/04這個較早的排期?

可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