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有經驗的高手來給指點一二--有關加國移民

來源: 2004-02-16 08:42:43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我於兩年半前遞交了加拿移民的申請,其中包括加拿大要求的無犯罪記錄證明(從國內開據的)。上個月我們才接到從移民局來的第三封信,要求我們再次提供國內和加拿大的兩份無犯罪證。而且信上說:盡管你以前遞交過此證明,但現在要求是updated/new的,我心裏有些疑惑:其一,我們怎麽樣才能獲得國內現在開據的無犯罪記錄證明,能由國內的親屬去公證處代辦嗎?其二:要求國內開據新的無犯罪記錄證明,那是證明我們從出國到現在在國內並無犯罪記錄呢?還是將以前的無犯罪記錄證明(截止到我出國前的日期)由公證處重新開據,但下麵公證日期隻是改成現在辦理的日期?也就是說所謂的UPDATED是指對什麽的UPDATED?
請處理過此類情況的高手幫忙答疑呀,苦苦地等了這樣才的時間好不容易盼來第三封信,卻是如此擾人。
先在這裏對您的幫助表示萬分感謝。希望得到您的指導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