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兩個人在等待485期間(一方是主申請人,另一方是以配偶身份申請的,主申請人的140已經批準)分居,分居指兩個人分別居住在不同城市,但共同擁有的房子還在兩個人名下,約定了財產分割問題。 請問這種情況對兩個人的綠卡申請有影響嗎?尤其是配偶的身份?legal seperation (指在當地市政府或法院正式登記的seperation) 和事實分居對綠卡等待是否有不同的影響?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