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我,我肯定在過期前先讓我媽回來,再讓我爸去簽,

來源: 2006-11-16 17:55:37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等兩人都去過美國,而且按期回來了,再讓兩個人一起去簽,由於以前都有良好的信用,肯定都簽得到。
不過說句實話,我爸隻來了一次美國,就說他再也不想來了,我媽來過幾次,隻有一次住滿了六個月,其它都是兩三個月就回去了,他們住不慣這邊,覺得沒有什麽朋友很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