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律師告訴我:一旦我得到我新的H-B1(第三國簽證), I-140可繼續, 但是我必須重新申請I-1485. “你認為對嗎? 我的140和485是在1月15日同時遞上的,一旦我3月15日得到我新的H-B1(第三國簽證), 我還必須重新申請I-1485? 因為我必須清明回國,之前我的AP還沒有下來,隻有考慮再去第三國簽證。是返回來後必須重新申請I-1485?又浪費4個月的排期? 多謝你和大家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