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入境地海關的官員可以不再給六個月,隻給三個月甚至更短,但一

來源: 2006-11-13 22:20:08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謝謝白大俠。 那您是否認為應該第二次入境留美期間申請延期比選擇用第三次入境的辦法要好。拜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