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父母B2簽證多次往返是否有在美停留時間不超過一年的規定?我的意思是如果父母第一次入境待五個月,回國半月再入境又待五個月,可否在一年簽證到期之前再入境並停留半年。有規定在美停留時間嗎?是否第三次會有麻煩?請賜教。多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