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換工作以後保留priority date I140下來了。可是要換工作。 律師說隻要我的現任雇主不withdraw 我的案子,並且不把我的案子給新來的同樣經曆 的人用,我就可以保留priority date. 那我怎麽才能保證雇主不會做哪些對我不利舉動呢?要跟雇主說明麽?我是自己找的律 師自己出錢辦的,這樣的情況,雇主是不是會酌情考慮幫我呢? 有沒有有類似經驗的同胞給講講。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