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謝賜教. 第一個問題的核心主要是想問是不是應該先將已有的材料寄出,先搶個號,以後再慢慢補,您看,可行嗎? 第二個問題問的是那個工作經驗證明,要求的極為煩瑣,其中第六條是"a business card of the person signing",這對幾年前工作過的地方實是要求太高了,是不是可以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