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過去幾個月沒給我發工資,現在要解雇我.我趕緊找了一個新公司做H1B transfer. 舊公司的老板扣著我的H1B原件,要我簽兩個表,一個是我自動要求在過去幾個月請假(unpaid leave of absence),一個是我知道"不給通知可以直接解雇"的條款. 如果我簽了這兩個表,就把H1B原件給我,而且給我最後一個月的paystub. 我該怎麽辦? 如果簽了這兩個表,那是否把所有責任都攬到自己身上了? 救急,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