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對待綠卡排期?
劉宗坤 律師
2006年11月職業移民綠卡排期第二與第三類優先進展緩慢,令眾多翹首以待的盼卡族大失所望,更令廣大尚未提出移民申請的外籍人士心灰意冷。但心灰失望之餘,更重要的是要考慮如何應對這種局麵,下一步應該怎麽走?
綠卡排期,在國會通過增加綠卡名額的新法律之前, 無人可以奈何。在現有的條件下,從移民局到移民申請人,均不可能對排期問題有所作為。關鍵在於,在這種既定的情況下,移民申請人如何自己有所作為,以盡量減低排期造成的延誤。這一問題對於有意申請移民,但是尚未提出申請的人尤其重要。本文即按照幾種受排期影響的主要職業移民類別做以下分析:
一、 Eb-1申請:量力而行,且勿倉促行事
對於中國出生的職業移民申請人,前三類優先中,隻有第一類優先(EB-1A)不受排期影響。在目前的政策下,第一類優先的I-140申請尚可以與I-485申請同時遞交。如果I-140批準,I-485可望較快批準。在第二、第三類優先排期進展緩慢的情況下,第一類優先申請無疑提供了一條頗具吸引力的快速通道,令許多申請人躍躍欲試。甚至一些第二類優先I-140已經獲得批準的人,也開始考慮再提出第一類優先申請。
不過,申請移民與許多人生的重要選擇一樣,越是在艱難境況之下,麵對一個看似有吸引力的選擇,越需要人們冷靜麵對,三思而行,且戒倉促行事。具體來講,第一類優先中的EB-1A(“特殊人才”),雖不需要雇主支持,但對於申請人的學術成就卻有很高的要求。從現實情況看,大部分符合NIW(“國家利益豁免”)第二類優先條件的申請人無法達到EB-1A的要求。有些申請人雖然已經達到了EB-1A 的“基本”要求,但能夠提出的證據並不充分有力。移民局在申請EB-1A時,並不隻是看申請人的基本條件。符合了基本條件隻是說明申請人有資格提出申請,但要說服移民官批準一個EB-1A的申請,還必須提出充分有力的證據,以支持已經達到的條件。這裏的關鍵在於“充分有力”的證據。若無充分有力的證據支持,推薦信中對申請人的高度評價則往往流於空談,為移民官質疑推薦信的可信度提供口實。
與EB-1A相似,EB-1B(“傑出教授與研究員”)在法律上對申請人的要求也比NIW高,至少申請人的成就需要得到“國際認可”(internationally recognized)。 而若得到“國際認可”,申請人則需證明自己在國際學術界擁有一定的影響、享有一定的聲望。另外,EB-1B在申請人的工作經曆,工作性質和雇用性質方麵均有嚴格的技術性要求。是否能夠達到這些要求,並不完全取決於受雇人,而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雇主。所以,EB-1B看似簡單,在實際操作中,卻有這比EB-1A和NIW更多需要考慮的因素。忽略任何一個因素,都可能導致EB-1B被據。
如此,申請人則需要知己知彼,沉穩行事,製定切實可行的綠卡申請計劃。切忌在條件不具備的情況下盲目提出EB-1申請。一言以蔽之,在排期的壓力下,EB-1申請應當量力而行,可為則為,不可為則另辟溪徑。
二、 NIW: 條件具備,盡早提出申請
NIW屬於職業移民第二類優先,其排期進度雖然比第三類優先領先近三年,卻無法與不需排期的第一類優先媲美。但是,對於眾多無法達到EB-1A/B要求卻又在本領域已經取得某些成就的申請人來講,NIW卻是申請移民的一條重要途徑。在排期進展緩慢的情況下,NIW申請人盡早提出申請,有百利而無一害。若了解其中緣由,我們需要對排期的道理做一個簡單說明。
所謂排期,是根據移民申請人的優先日期發放綠卡名額。這裏的道理猶如排隊。比方說,如果美國政府一年隻發放五十個綠卡,但是卻有一百個符合條件的人提出申請。那麽,這一百個人就需要排隊領取綠卡,今年領不到的就隻好排到明年領。排隊遵循的是先來後到的原則。先提出申請的人排在前麵,後提出申請的人排在後麵。所以,在僧多粥少、求大於供的情況下,誰先提出綠卡申請,誰就先有資格獲得綠卡。這是綠卡排期的總原則。具體而言,在NIW申請中,移民局收到I-140 NIW申請的那天,在申請被批準時就成為本申請案的優先日期。美國國務院(Department of State)每個月公布一次綠卡排期的優先日期進展,這個公布的日期就是綠卡發放的截止期。比如說,國務院公布的2006年11月份的職業移民優先日期截止到2005年4月15日,這意味著綠卡名額在2006年11月隻發放給在2005年4月15日前提出的職業移民第二類優先申請。
了解了綠卡排期的道理,就不難理解為何NIW申請在條件具備的情況下,宜早不宜遲。早提出申請,早獲得優先日期,就等於早排上隊。隻要綠卡還存在排期的情況,先來後到的原則就不可能改變。所以,不管綠卡排期如何變化,進展是快是慢,滿足條件的NIW申請人,盡早提出申請,有百利而無一害。猶豫觀望,進退失據,隻會坐失良機,造成更多的延誤。
三、 PERM LC:兼顧H-1B,早申請早受宜
職業移民第二和第三類優先排期,對通過勞工證獲得綠卡的移民申請人影響最大。尤其是,第三類優先的排期長達四年之久,延遲程度,近乎荒謬。不過, 即使在這種令人極其困擾的情況下,申請人還是要看到盡早提出申請的有利之處。
除了前麵講過的早申請,早排隊的道理之外,申請人還要看到提出移民申請對於維持非移民身份的影響。比如說,在沒有提出移民申請的情況下,H-1B身份最多隻能維持六年。六年結束後,H-1B持有人必須離開美國一年,方可再度申請H-1B進入美國。不過,如果H-1B持有人已經提出移民申請,在移民申請批準之前,申請人則可以在H-1B的六年大限過後無限延期,每次可延一年。如果H-1B持有人的I-140申請已經被批準,則申請人可以在H-1B的6年大限過後無限延期,每次可延三年。這對於H-1B已接近六年大限的外籍人士尤其重要。
四、 排期下移民申請的主次與輕重
無論通過哪一條途徑申請移民,排期隻是影響申請程序中的最後一步(I-485調整身份或在美國領事館領取移民簽證)。排期對於勞工證申請和I-140申請沒有任何影響。在這種情況下,申請人就要考慮整個移民申請中每個步驟的主次與輕重,把主要的和重要的事情先做完。
在通過勞工證提出的移民申請中,勞工證與I-140的審批最為關鍵。在NIW申請中,I-140的審批則最為關鍵,是重中之重。一旦I-140獲得批準,就意味著移民申請已經通過,何時遞交I-485把非移民身份調整成移民身份,隻是一個受排期製約的時間問題。所以,I-140批不批是移民申請中的首要問題,I-140獲得批準無異於移民申請中的轉折點和裏程碑。重要的是,這關鍵的一步不受排期影響,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可以隨時
提出申請。有已獲批準的I-140在手,等排期一到,就可提出I-485調整身份的申請。
(轉自.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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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內容已被 [ penn ] 在 2006-10-14 16:27:08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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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講了一大堆,還是不知道怎樣對待排期啊 -灌水專用名- ♂ (0 bytes) () 10/15/2006 postreply 20:4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