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求教:關於I-751材料問題-小白兔請出出主意
我今年遞交轉正式綠卡申請,現收到移民局來信,要求補充材料寄去。上次我隨申請寄了共同銀行賬號statement,3年的共同報稅,汽車保險,好像還寄了我們的信用卡帳單。因為以前我們租的房子房東壓根沒跟我門簽lease,後來等我畢業了我們就搬到他媽媽家跟她一起住了,(他媽媽人很好,很溫暖的家的感覺),又沒有lease,水電賬單,電話賬單什麽的。我跟老公樂得省心,每次隻要給媽媽錢就行了,都是她管賬。我這人比較粗心,隻樂的省心了,結果無形中少了好多這些日常的證據。上次寄材料的時候,勞工出了個主意,讓他媽媽寫了簡信,說我們跟她住在一起什麽的。
這次還要出示證據,各位過來人及有經驗人士請提醒一下在下還能給什麽證據,我們又沒有打算馬上要小孩,(要也來不及了,嗬嗬)照片人家看嗎?感覺怪怪的,把那麽私人的東西寄出去當證據。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