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情況比較特殊。我老公和孩子現在在國內,目前他們不想來美國了。我申請綠卡的材料已經準備差不多了,就等著遞交了。可是如果老公和孩子不打算回來了,我肯定會回去。現在我有一個問題,我能不能在這兒隻是把140交了,等到被批準,然後回國。140批準後有沒有有效期,也就是說等我下次(也許是幾年後)來美國後再遞交485?不知道各位誰知道這樣做可不可以?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