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公民,準備了全部的文件,五年的稅表, 離開美國的紀錄和五年住處的紀錄,五年在職全部記錄,,,,,,,,,甚至還有兒子的確出身證..400元支票和相片,連相片背後A#號碼和名字都寫了... 就是忘記在申請表的最後一頁簽上名和日期了!!!! 緊急請教,我的下場 會如何? 他們收支票,然後說我不合格,重新申請?還是直接退我的case? 還是要我補件? 還是我現在就自動補上?? 多謝多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