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關於寶寶的回國旅行證
寶寶去年無奈之下送回國, 當時認為頂多不會超過一年, 辦了一年有效的旅行證,但現在眼看要過期了, 去當地公安局問延期的事情, 被告知孩子必須在旅行證過期之前返回美國, 他們不能給辦延期, 過期後一天罰500元人民幣。 我很不相信他們的話,不知他們是否在故意設置障礙。 因為知道很多人把寶寶送回國甚至超過2年, 中間從未回過美國, 如果在國內不能延期, 他們是怎麽處理的呢? 知道這裏的爸爸媽媽多, 又都熱心, 懇請回答以下問題並給出建議。 另外, 送孩子回國實出無奈,哪個父母不愛自己的孩子呢, 但各人的情況不同, 請那些要就此批判送孩子回國的父母的人不要就此
發表評論了。這裏隻是真心請教解決問題的辦法。 多謝!
1。 請問這種情況到底可以延期嗎? 有什麽地方可以看到相關的法規嗎?
2。 請問有可能我在美國給寶寶辦延期嗎? 怎麽辦?
3。 如果是當地公安局故意為難, 有沒有可能我在其它省市給辦理? 可以在中國任何地方辦理嗎?
4。 您有什麽建議嗎?
萬分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