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的帖子談到原來公司申請的EB3 LC批準,未申請I-140就換了公司.新公司PERM的LC 和I-140都批準,但PD日期很晚. 你是指原來的公司不撤銷LC嗎?現在的律師說如果以前的I-140沒有批準,就不能使用原LC的PD.這種說法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