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BIA有一個判例,是針對移民法官判F1申請綠卡被拒者是departable,當事人不服,上訴BIA,但BIA也維持了移民法官的判決,將appeal給dismiss掉了。這個判例全文我以前在此壇轉過。我認為F1在配偶綠卡沒有批準前最好不要遞交I-485,或是應先轉成H4後再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