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必須郵寄AR-11,在搬家後十天之內,同時打電話或信件給審理

來源: 2006-09-18 20:23:52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你案子的移民局辦公室,兩個都要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