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意思是,美國政府不會因為你人在美國和人在海外就實施兩套

來源: 2006-09-13 21:17:01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標準,符合移民條件的人,在海外申請也同樣可以成功移民。
另外,NIW和EB1a什麽樣的人夠條件,移民法]上有明文規定。沒有任何一句說必須在美國有offer,否則就規定隻有LC一條路好了,何必分這麽多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