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也就是說辦了waiver延期的人最後都要回國了
我來講幾句:
1. USIA (後合並到 DOS)1996 明文規定, J1一旦RECOMANDATION 作出就不能EXTENSION.這個規定一直在.所以各個學校都講,WAIVER 後 不能延期. 但現在是CBP RUN SEVIS, 好象這個規定執行不嚴. 但這也說明, 在WAIVER RECOMANDATION 作出前,可以延期. WAIVER會COVER.
2. 嚴(CONSEVATIVE)一點的律師就從法律上引申出,延後要第二個WAIVER. 這個問題DOS 講了算. INS 也沒有什麽的REGULATION. 一般人也不會這麽幹,很少見.
3. 本人傾向於從嚴要求,盡管見過成功的.
我估計DOS內部對這個問題也有分歧. 去問, 80%會被要求第二個WAIVER(保險呀).如果被問出個"延期無效",那才倒黴的(OUT OF STAT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