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如果與主申請人同事file I-485就不需要.如果follow
來源:
radiology
於
2006-09-10 10:26:02
[
博客
] [
舊帖
] [
給我悄悄話
] 本文已被閱讀:次
to join I-134就可以了,864也不會認為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