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各位判斷一下我律師的說法對不對

來源: 2006-09-09 17:56:29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我持 H1 簽證, 我太太是 H4. 我太太的雇主正幫我們辦理 GC, EB3 類. 目前排期已到, EAD, AP 及 140 均已獲準, 485 Pending.

我的律師告訴我, 我們現在是 H1/H4 以及AOS 雙重身份, 在維持我 H1 Full Time 的前提下, 我日前找到一份 consultant 的 Part Time, 律師說可以以 EAD 作此 Part Time 的工作, 而不會違反 H1 的規定, 因此不影響我的 H1 身份. 同理, 可以以 AP 離開美國, 而不影響 H1/H4 的身份.

這個論壇上許多人的說法似乎與上述有出入. 不知哪個正確? 我雖然想找個 Part Time, 但不希望丟失 H1

謝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