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本壇置頂的陳丹虹律師對此的說明

來源: 2006-09-09 14:36:20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二:Revised“Automatic Revalidation”法律的執行情況

為了讓美國邊境移民檢查人員能夠鑒別申請人是否在加拿大和墨西哥的美國領事館申請過簽證,State Department 2002年3月14日公布的規定要求加拿大和墨西哥美國領事館在申請人的護照上加蓋"application received on (date)"的字樣。如果領事館決定拒絕簽發簽證,領事館則應在護照上加蓋Refusal Stamp。如果美國邊境檢查人員看到Refusal Stamp,或看到"application received"而沒有看到相應簽證,就證明申請人在加拿大和墨西哥的美國領事館申請過簽證,但是沒有獲得簽證。邊境檢查人員就有權利拒絕申請人入境。

我們沒有具體的數字說明以上的規定在多大程度上被嚴格執行。因為大部分申請人都獲得了簽證,所以也就沒有遇到“Automatic Revalidation”的問題。

“Automatic Revalidation”新的規定頒布之後,在開始的2年中執行的比較嚴格,2005年之後似乎有所鬆動。領事館有時會拒絕簽證,而不在護照中蓋章。申請人依然可以回到美國。由於我們無法知道領事館在何種情況下會采取比較寬鬆的態度,申請人前往加拿大和墨西哥的美國領事館簽證,仍然有一定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