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正確的做法是

來源: 2006-09-07 05:52:17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1)正常申請你的EB 140
2) I-140批後,你和你的在美家庭成員File I-485.
你在中國的家庭成員(配偶、子女)用你的I-140批件在廣州遞交移民申請。這樣你在這邊等GC,他在那邊等移民簽證。
3) 等他批準後,他來美國暫住,同時申請白皮書,這樣又可以在GC後四年內大多數時間在國內,之後放棄國內的一切工作。

--這樣在給他辦GC的整個過程,和GC後的四年大部分時間在國內。這是個極限,當然也有一些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