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夠光明磊落!

來源: 2006-09-01 07:24:15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那個網友說律師一會兒中文名,一會兒英語名.語言嚴謹得很!直接說多好,幹嗎用托的語氣.難道是同行故意用此白癡手段陷害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