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夠光明磊落!
來源:
chineseguy555
於
2006-09-01 07:2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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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網友說律師一會兒中文名,一會兒英語名.語言嚴謹得很!直接說多好,幹嗎用托的語氣.難道是同行故意用此白癡手段陷害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