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實寫上,反正指紋也核對得出來,企圖隱瞞是自尋死路。 “自首”的意思一般是指做了壞事沒有被發現,而自己去投案,她不是這種情況,該坐的牢也坐完了。那你的意思是她不應該遞交I-485,就這樣永遠耗下去嗎?那OPT過期了是會有麻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