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條款實際上沒什麽意義,除非是EB1a,否則就是符合EB1條件

來源: 2006-08-30 18:14:25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的申請人,也不大可能在進入180天內找到permanent offer,至於NIW由於排期,在批準I-140後也要等很長時間才能遞交I-485,LC為基礎的就更不可能這麽快遞交I-485了。
如果是I-140批準後沒了工作,但是遞交不了I-485,還是不能符合245(k)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