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re,but I don't think that's a good idea.

來源: 2006-08-28 22:55:02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如果你申請reopen/appeal再次被拒絕,你的out of status時間是從CIS第一次拒絕I-485的時候開始計算,這時通常都已經逾期六個月以上了,不僅無法在美國境內調整身份,而且如果你離開美國,就3年到10年不準入境,除了打聯邦法院上訴,根本就沒有退路了。本來,是可以在境外重新簽H1B,回來再遞交一次I-485的,也可以用I-824把案子轉到領館去辦移民,因為I-140已經批準,機會是滿大的,根本沒有必要押寶在appeal這一棵樹上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