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xiaobaitu及各位朋友:莫名其妙的485補件要求
我和老公去年一起遞交的485申請。他是在美國上學然後工作的,我隻是跟著他而已,自己並不工作。最近收到USCIS來信,要我補交我的工作證明。我又沒有在美國工作過,哪裏有什麽證明呢?遇到這種莫名其妙的request,我該怎麽辦呀?
我想可能是我們在我的申請材料裏附加了老公工作的證明,H1-b visa 和140 Approval Notice,讓處理我的case的人誤以為是我的了。但我也不確定這是不是原因。
現在我要怎麽辦哩?寫封信說明?會不會把他們搞得更糊塗了?謝謝各位幫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