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申請過綠卡就會有A號碼,沒有任何規定說一個I-485可以帶幾個I-140,而是說每人隻能有一個A號碼,但可以有若幹個I-485。你是搞混了A號碼和I-485的區別 比如某人以前申請過職業移民的I-485,或是申請過政治庇護,沒有批準,那他/她就有一個A號碼,但是後來又和公民結婚了,還是原來的A號碼,但是就是另外一個I-485了。前麵的案子不批,不意味後麵這個不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