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140和I-485同時遞交的案子,隻要I-140一拒,I-485同時就拒
已經拒絕的案子怎麽可能再轉到另一個上麵?除非是申請reopen或appeal成功,那也是要在原來的基礎上兩個案子(I-140/I-485)一起申請。即使是兩個I-140都批準的案子,理論上可以要求switch,實際操作起來難度也很大,實際辦起來人家有時根本不理你。據我所知,中心待處理的案子並不像local移民局一樣,是放在office裏的,而是放在全美幾十個倉庫,到排期快到才統一運到中心的office,你要求改PD,很難想象CIS會派人專門到位於外州的倉庫裏找某一份檔案。到現在還沒有看到哪位律師在網上發布其事務所成功地switch了PD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