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心誠意請教xiaobaitu @-@

來源: 2006-08-24 09:13:28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我是加拿大的PR,持B2來美結婚,身份轉換為H4(網上已經批準,還沒有拿到信件),也JOIN IN 到LG的485(以B2的身份+結婚的證明,已經FP),申請EAD也批準了,現在的想同時保持身份,出入自由,開始工作,問題是:

我可以作為加拿大公司的職員在美國工作嗎(不用EAD的情況下)?
在H4有效期(I 94)我可以不辦AP回加拿大30天內返回美國嗎(是想用30天的規定,從陸路走,怎麽知道我離開30天呢?)
那如果回中國的話,是否隻有辦AP這條路?
我的B2是否就此失效了呢(10年)?如果在485PENDING 之內,H4又失去了的情況下,是否B2還有效?
拿到H4的批準之後,是否要自動給我們2人的485補材料呢?

因為情況複雜,看了你以前的文字,才發現也有些違背你一些辦理手續的告戒,但是是自己摸著走過來後,才發現情況的微妙,自己走到這一步也前後為難了:父母70了,又都在加拿大;老公又在美國,兩難。。。所以不希望成為其他人的效仿,誠心請教,還盼費神一一答複。

多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