並非每個律師(甚至包括辦移民案子較多的)都熟悉領館處理程序,在
一般情況下,律師是會建議用他/她熟悉和較有經驗的途徑來申請,這也沒有錯。當然,按照你們說的情況,如果一開始就直接交領館處理,應該是早就拿到移民簽證了。
我個人認為:有時移民官並不會把他/她的真實隻想法告訴申請人,我有個朋友第一次麵談遇到的移民官態度很好,也是說因為海外調查沒有回來,所以不能蓋章,但是後來調查結果回來了,又拖了一年,最後讓她第二次麵談,而且是兩個人分開問,各問了兩個小時,明顯是懷疑他們婚姻有假,主要原因是她來美國3個月就結婚,而且兩個人年齡都不小卻不想要孩子。
你們可以委托本州參議員去問一下,如果看短時間還是沒有做決定的意思,可能轉到領館處理比較好,如果問了之後又叫你們去麵談,通常就會很快有結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