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問題,請大家指教. 準備NIW推薦信,找了幾個引用過我論文而且是真正意義上的"獨立推薦人".但要我自己起草推薦信. 看別人樣本,都說了認識的經過,比如在會上認識的. 但是我這麽寫,律師卻把刪了,說不好. 我想請問大家的是,怎樣描述與獨立核推薦人的關係?是不是沒有必要? 如果確實是在會上見的麵,要不要描述一下?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