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很清楚你描述的情況。是不是在中國的公司在美國開分公司做經理呀?那將會是L-1。如果你朋友請你做經理,給你申請的也是H-1。如果隻是個名份而沒有事實的工作和發工資,這樣是沒有保持H-1身份的,以後轉身份辦綠卡的時候移民局需要出示工資單,工作證明或稅務單的時候就會有大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