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兩個選擇:1,直接在國內辦理移民簽證,隻遞交I-130,移民局
批準後將案子轉NVC(國家簽證中心),之後NVC發出3號袋給國內的受益人。受益人填寫移民申請表格後寄回,領館發出4號袋(內有麵談通知)給受益人,按規定時間麵談後拿到移民簽證(除了貼在護照上的visa外,還有一個封麵印有本人照片的黃色紙袋(本人絕對不可以打開),在入境時交給移民官,當時護照就會蓋上臨時綠卡印章I-551,綠卡大約兩周後收到,全程一年到一年半。
2,在國內申請公民配偶簽證K3,這樣比移民快,但麻煩是到美國之後還要再辦I-485。除了I-130外還要遞交I-129F,在I-129F批準但I-130還在pending時就可以申請,全程半年左右,好處是K3簽證通常是十年有效多次入境,又沒有規定每年要在美國呆多久,如果是不想在美國長呆,比綠卡還好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