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高手們一個問題.先謝謝啦! 我太太H4簽證從6/1/2006 到5/31/2009. 如果我在此其間換雇主並保持H1B身份,她是否要同時遞交I-539?還是可以等到5/31/2009左右再遞交I-539延期? 因為她在此其間始終是H4,很糊塗. 非常感謝!